2014年7月29日10时,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网友 浏阳河之子]《实施细则》规定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这是个什么机构啊?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通]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实行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成员单位一般包括纪检监察、组织、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计划、实施、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各部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健全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按照中办、国办1999年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建立了中央部委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个阶段,按照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成立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审计署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为成员单位,审计署审计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央联席会议每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责。 据我们了解,目前,多数地方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本级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充分发挥干部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