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入手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监督综合效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9 11:3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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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10时,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主持人]那么《实施细则》是如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下一步又将如何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张通]《实施细则》对各有关方面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综合效果,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落实整改、警示谈话、问责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其次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编制管理部门、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好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平台,形成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整合监督力量,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巡视等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等审计结果运用的新机制、新形式。

    再次,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信息的综合分析,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用、可靠。最后是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人员和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完善制度和管理。根据有关要求,也可以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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