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9 16:4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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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企业负担问题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违规收费和摊派时有发生,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增多,垄断领域和中介组织收费不合理,部分企业对收费政策缺乏了解等。为采取措施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2014年7月29日16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对《通知》进行解读,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中国网财经记者]《通知》提出,要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比过去,“严”在什么地方?

    [孙燕]《通知》规定,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这条规定是这次在国办30号《通知》当中新规定的。和以前相比,一是设立的依据更加严格,强调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其他的政策文件都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的设立依据,这和过去不同,更加严格了。二是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一定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审批的权限上收到中央一级,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另外,《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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