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答网民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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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鱼说:总理你好!很高兴你在百忙之中能看我的留言。我是一名服务于青海基层的大学生“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服务了七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这七年里,我们背负“村官、志愿者”这一头衔带来的苦楚,曾经是那样的自豪,随着时间的流逝,带来的辛酸无人能知。我们一个月1000元的工资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更谈不上买房。希望国家和政府能多关注我们这群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感谢你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项目实施以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工作生活补贴问题。2009年,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提出“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同年,中央财政设立“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补助各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2012年,将补助标准提高到东部地区每人每年800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500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0000元。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逐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并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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