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的全面部署,是我国服务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部指导意见?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是怎样的情况?如何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14年8月26日9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夏农作客中国政府网,回答相关问题,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从哪些方面创造良好环境? [夏农]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离不开适宜的政策环境,政策措施总的出发点是改革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形成科学的制度安排,吸引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合理集聚,促进其加快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政策趋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有: 第一,完善财税政策方面。要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尽快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 第三,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方面,要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经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鼓励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健全统计制度方面,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研究促进设计、创意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支持创新型服务业团队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