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中发挥三方面积极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8 10:5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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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思想和原则?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需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确保《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8月28日10时30分,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与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作客中国政府网,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换挡期”,请问保险业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熊志国]具体来讲,商业保险可以从三个方面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商业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第三支柱的主导作用。商业保险机构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商业保障需求。比如,商业保险可提供满足城乡居民养老需求的保险产品,作为基本养老的有效补充;提供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以及健康管理等特色服务,满足高收入消费者个性化的保障需求。

    二是商业保险成为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商业保险通过设计和销售满足企业多层次要求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团体养老保险等,为各类养老金计划和产品提供全面风险管理。

    三是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商业保险将充分利用在精算、服务、数据系统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提供经办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全力做好大病保险承办,提升经办和承办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减轻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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