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思想和原则?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需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确保《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8月28日10时30分,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与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作客中国政府网,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能否简要介绍下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在全球的地位如何,对于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保险监管部门有何具体策略? [熊志国]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比如我现在承保了你的风险,我自己分保出去一部分,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入世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我国再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是再保险市场体系初步确立。再保险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13年达到1238亿元。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目前已有8家中外资专业再保险主体。境外约有200多家离岸再保险人接受我国保险业务。初步形成了以中资再保险公司为主、外资再保险分公司为辅、离岸再保险人为补充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二是再保险在支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在一些重大事故中,再保险对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2013年,无锡海力士半导体厂火灾总估损金额约9亿美元,黑龙江洪涝灾害中农业保险总赔款约27亿元,再保险人分别承担了97.2%(约8.75亿美元)和26.4%(约7.17亿元)的损失,有效分散了风险,增强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健性;同时,再保险人及时预付部分现金,帮助受损企业、农户迅速恢复生产生活,大大减轻了直保公司现金流压力,确保保险业民生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再保险通过提供稳定的承保能力和向全球分散风险,有力支持了我国交通、通讯、水利、能源、钢铁、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建设,推动了我国航天事业与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提升了在全球的影响力,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再保险市场之一。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意见》的要求,深化再保险监管制度改革,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一是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主体。引导国内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再保险公司,鼓励中资保险集团或直保公司成立再保险子公司,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国际再保险人来华设立再保险公司,引导现有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加大对在华分公司的投入。通过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不断提升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二是加强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监管。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登记制度,建设再保险接受人信息库;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降低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对境内外再保险人建立差异化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形成境内和离岸有别、法人和分公司有别、有保证金和无保证金有别的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三是以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再保险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加大再保险创新力度。将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作为再保险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前沿,创造良好的再保险市场环境,形成改革创新前沿地区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鼓励再保险创新产品在改革创新前沿地区内进行试点,促进国际再保险业务、机构、人才、技术向改革创新前沿地区汇集,推动改革创新前沿地区发展成为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再保险中心。 四是加强再保险人才培养。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再保险工作部,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条件成熟时,开展再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