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抽查体现工商“宽进严管”思路 兼顾效率和公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09:3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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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抽查制度到底抽查什么内容,如何进行抽查?

    [刘玉亭]抽查实际上是保证信息公示真实性的一个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学,要规范,就是要有利于企业依法履行公示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检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检查的对象就是企业公示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情况,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不属于抽查内容。关于企业年报的内容,企业的人数和业务收入所有的业务合计,利润总额等,由企业选择公示,这部分的信息不论公示还是不公示,企业都应该对真实性负责的。我说的意思,这部分信息也属于抽查的范围。抽查按照现在的条例规定,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这是具体的工作方式。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通过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赵旭东]这个问题也是我特别想说的一个评价,看到条例规定的这种信息公示的检查问题,想到了我们这个信息公示体现了工商部门“宽进严管”的思路。不仅要宽进,还要严管,怎么管,这个条例当中是有反映的,不仅仅是建立公示平台,还是要管的,管就是要对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和检查。现在规定抽查,体现了两个精神,一个是效率,实际上是抽查的方式,不是普查。有了这个要求之后就不是对所有企业都进行核查,这就能保证监管的效率。第二个是公正和公平。会不会成为工商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依据,我挑着查,就看我对哪个企业有成见,找这个企业的麻烦。这个时候确定了方向,就是随机摇号,规定地非常具体,所有的当事人看到这个都会体会到这个核查方式是非常公正的,避免了以往的行政执法当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执法的问题。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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