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很多网友就企业征收排污权的有偿费用问题非常关心。 [网友 江南]这样会不会对企业造成新的负担?黄司长怎么看? [黄小赠]这个问题也是广大网民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势所趋。我们的改革是要减轻、调整、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充分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但是从资源环保领域来看,以前我们的环境污染欠帐太多,污染损害在企业成本中体现的还远远不够。在以后的改革中,还要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珍惜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不可否认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将推高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我们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资源和环境的成本本来就该由企业来承担,企业应该用技术的提升来降低生产成本,为美丽中国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也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 从短期来看,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的确有可能因此而破产。但从长远来看,这将迫使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对排污权的占有,从而促进结构调整,使企业在绿色发展、在当今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机会和竞争能力,这对企业和社会都是有利的。从浙江、江苏等地的实践来看,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不仅没有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促进了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污染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从试点情况看,各地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制定了排污权定额出让价格,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企业影响不大,企业可以承受。比如浙江,从已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几个企业来看,包括杭州中策轮胎、浙江台州海正药业、宁波亚洲浆纸业公司等,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仅占企业当年生产总值的0.005-0.07%,占比不高,企业能够承受。 为减轻排污权有偿使用对企业的负担,《意见》提出,试点地区要统筹把握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工作。企业缴纳金额较大的可分期缴纳。这些规定尽可能将对企业负担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另外,《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这些措施也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