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网友 小海]目前11个试点省份进展如何?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黄小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但那个时候探索多是研究项目的形式以及地方开展的个案探索,总体上处于摸索或者理论研究的阶段。随着社会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完善,对创新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深入推进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探索的时机已经到来。 在这期间,很多地方都作了大量探索,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从试点探索深化的阶段来看,主要是从2007年开始。从那以后,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先后批复了11个地方开展试点,希望这些地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就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实施的主要技术难点,政策需求和能力条件,面临的主要问题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探索,为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推进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应该说,经过近7年来的试点,这11个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经验,明确了方向,也为国务院这次出台《意见》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从几个试点地区的进展情况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总结,也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和参考。一是试点地区充分认识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可成为深入推进总量减排的重要手段,能够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这一点非常重要。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没有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做法。 二是通过试点工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试点省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18个法规规定、73个政策性文件,对排污权的核定、有偿使用及交易价格设计、初始分配方式方法、有偿取得和出让方式、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规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个成效体现在经济和环境出现多赢的局面。 三是我们做了一些统计,到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其中,有偿使用资金20亿左右,交易金额也将近20亿,各半。各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治污工程、减排设施的建设,这些地方的运营监管水平也得到了加强。总体来看,试点地区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各项工作都有了全面提升,走在了前面。 四是基础能力明显加强。试点地区均成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编制,积极推进交易平台的建设,增强数据的准确性、交易的公平性和管理的透明性,这点尤为关键。将来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促使试点地区在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交易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更大提升。 五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中,这些地方分别采取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租赁等新型管理方式为排污权交易市场注入了新鲜活力。比如说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北等地先后开展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现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比较突出,排污权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再比如,浙江省环保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促使230多家通过排污权交易贷款35亿元,对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