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将起到什么作用?9月4日10时30分,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很多网友非常想了解一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一些具体内容。 [黄小赠]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制度下排污单位为落实总量控制目标、降低减排成本或获取减排效益,所进行的排放权的交易行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将全民共同拥有的环境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将原来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进行自由流通。 排污权有偿使用作为一级市场,在经济上确立了环境资源容量的有价性,体现环境资源容量的稀缺性,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排污权交易作为二级市场,则是提高、优化一级市场分配效率的有效手段,主要目的是提高减排效率,降低污染减排的社会总成本。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共同组成了排污权管理的两级市场,这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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