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须成交报告可借鉴国外先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8 10:3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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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制度由谁统筹实施?社会公众怎样共享科技服务?《意见》的各项规定如何落到实处?9月18日10时,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对意见当中提到的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成交报告,那应该怎么理解?还有网友问,哲学社会科学要不要交科技报告?

    [叶玉江]这个问题很好理解,财政性资金,有中央财政也有地方财政,只要是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要向纳税人交账,这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科研人员拿了纳税人的钱,你干什么了,干出什么了,你必须要有一个交代,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科技报告不是说财政性资金才产生科技报告,比如企业做的研究,它也可以有科技报告,国外就有很多,科技报告是企业研究产生的。对那些我们不做硬性要求,但也是鼓励的。但是对于财政性资金,我们有道理、有理由提出这个要求。另外,对于拿到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作出科技报告,国外也有先例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对此都有明确严格的要求。

    网友讲的社会科学要不要交科技报告,《意见》中的科研活动目前仅包括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等,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如有积极性呈交报告,我们建议这一类研究可以参考借鉴《意见》的一些要求,因为这也是我们国家的管理体制问题。历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是分开管理的。科技部主要涉及的是自然科学研究,我们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在中宣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是另外一条线。现在来看,两方面的交叉融合也很重要,但还在过程中,等融合到一定程度以后,规定就会统一。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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