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制度由谁统筹实施?社会公众怎样共享科技服务?《意见》的各项规定如何落到实处?9月18日10时,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关于贯彻落实《意见》,近期有什么具体的工作安排? [叶玉江]《意见》的出台,从我们具体推动这项工作的人来讲是件大事,是这项工作的重要里程碑。这个《意见》是国办转发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上下各方面都有共同的遵循,大家都按照这个《意见》要求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下一步工作主要是这样几方面:第一,选一些基础好的部门,尽快进入部门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实质性阶段,按照要求把报告收集起来,部分公开的科技报告要提交到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来。 第二,在地方上也要选一些试点,我们准备选5到10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具备一定区域特色的省市,11月中旬能够形成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范围、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将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真正推动起来。 第三,起草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这里除了规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责任义务以外,重点是放在怎么样保护知识产权,要作出一些明确规定,打消科研人员写科技报告时的顾虑。科技报告交给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以后,怎么来共享,怎么来提供服务,我们要有一个专门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好以后放到网上,让大家都知晓放心。 第四,《意见》的精神内容要进一步宣传,让家喻户晓,各个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特别是广大的科研人员都了解科技报告的要求、基本做法,对《意见》的相关内容都要熟悉了解,在全社会营造科技报告工作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