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牺牲情形评定烈士由民政部负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24 11:0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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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这是国务院不断简政放权的一个缩影。在民政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进行的如何?继7月31日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后是否有新的动作?民政部简政放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将产生什么样的积极影响?2014年9月24日10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网友 HID]目前民政部还自己保留着“烈士评定”这个审批项目,不知今后这个项目会不会有所调整?

    [顾朝曦]民政部承担的烈士评定,是特殊情形的一部分情况。《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符合“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情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公民符合“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情形,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执行外交、援外、维和等任务,属于国家派遣行为,性质特殊,且部分涉及涉密事项;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是适应现代军事变革、提升部队武器装备技术水平的需要,对国防贡献较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旨在褒扬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勇于献身,死难情节特别突出,为后人树立学习榜样的英雄人物。考虑到以上三种牺牲情形评定烈士体现的国家行为,比较特殊,为了把握政策的平衡性,由民政部负责评定。其他一般情形的烈士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民政部负责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部里主要面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并不直接面对烈士家属。刚才我也提到了,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中“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要求,我们拟将该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规范烈士评定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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