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说:农村“三高”教师(高学历、高教龄、高年龄)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长期服务基层,由于指标限制和忙于教学,他们中有很多人还不是高级职称,这一现象备受社会关注。为了鼓励高学历的大学毕业生能长期在农村任教,请党和政府为农村“三高”教师的职称晋级予以政策倾斜,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注入正能量! 教育部回复: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近年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为了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事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晋升予以政策倾斜。 2009年至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各省(区、市)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包含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统一原来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根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30个省(区、市)的共109个地级市新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806名,涵盖了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型、层次学校的教师。 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起草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在《意见》中突出职务(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倾斜。目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向国务院汇报,待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即向全国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此外,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