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苏军: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05 13: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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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苏军]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制度,应该说这项工作,在我们国家发展得很快,特别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很多人民群众都从法律援助中间得到了实惠。司法部积极推动各地方制定并且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经从低保调整为低保的1.5至2倍,就是我们说的一部分夹心层的群众也获得了法律援助的覆盖,扩大了范围。许多与困难群众的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也纳入了补充事项的范围。降低标准,扩大事项范围,这两个都能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的建设,联合公检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制度建设,28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近十年来,法律援助财政投入实现了年均16.6%的增长率,2013年中央财政达到了16亿元。与此同时,有力地加强了基层基础设施的建设,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了便民服务的窗口,服务设施和办案的条件也明显改善。但是也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要的增长,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应该说还是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所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工作,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主要抓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我们今年推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各地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依法维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研究建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要求,推动及时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能使其形成制度化的调整机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让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是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围绕落实修改以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延伸适用阶段的规定,从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提出要求,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要求,将经济困难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是在法律咨询方面,我们将依托便民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实现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 刘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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