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监管形势严峻 百姓反映强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9 10:0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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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知》从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怎样落实,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能否有效规避?环境保护大检查是否有时间表?公众如何表达权利,参与监督环境执法?2014年12月9日10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请两位嘉宾先给我们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曹立平]当前环境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环境执法工作也作出了新部署。环境监管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三中全会要求,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要求在资源环境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环境法治的首要任务。

同时也面临一个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要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是重要内容之一。为落实“向污染宣战”的政治宣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经或即将陆续发布。加强监管执法有助于落实简政放权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有了新期待。各地区、各部门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环境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我国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突发性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反映强烈。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境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环境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所以也有必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社会关切。《通知》的发布,彰显了我国政府强力治污的坚强决心,这是国务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的环保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一是向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二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三是督促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纠正监管缺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当前环境违法案件高发频发态势,从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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