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包括“主动防护”和“被动防护”两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24 10: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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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由谁监督执行?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如何排查和调整?相关建设资金有哪几个来源,如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确保规范使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纠正?2014年12月24日10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意见》发布后引发了相关媒体和新闻各界广泛关注,您跟大家先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样的?

[赵瑞华]去年国务院应急办根据30号文件要求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安监总局几个部门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们国家在道路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道路的规模与日俱增,在全国安全生产压力剧增的情况下,路的设施有些还不够完善,比如标志、标线、标牌,特别是一些指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在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素质、机动车安全性能等方面如何提高,国务院文件的就是在这方面提出了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主要有这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为重点,我们所谓的设施刚才我已经说了标志、标线、标牌,包括护栏等等一系列的设施,提高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力度,参照干线公路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大家知道,我们新农村建设以来,村村通,农村公路快速、高速地发展,在快速、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设施的完善上存在着一些缺陷。二是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仅是“被动防护”,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步还应该加强“主动安全防护”措施,以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为另一个重点。

这是我们两项重要的内容,双管齐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通过调研之后,国务院安委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刚才我所说的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相关部门的多次研讨、研究,特别是请一些专家的论证后,不断完善设施,依法强制综合监管,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为切入点,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正式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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