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由谁监督执行?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如何排查和调整?相关建设资金有哪几个来源,如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确保规范使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纠正?2014年12月24日10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您所在的部门,在落实意见的内容时都是负责哪一部分,而且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来落实? [赵瑞华]好的,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说,职责就是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定位和要求,它的法律依据是安监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特别是我们监管二司职责是实行综合监管,具体的内容就按照我们“三定方案”的职责,综合监管就是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所以我们提到的所谓综合监管就是针对这个路,就是比如我们今天提到生命防护工程时,我们就是监督、指导、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你对这个路的改善,改没改,隐患消除没消除,我们行使这个职责。所以有些从技术上,从施工等方面可能公路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更直接一些,我们是一个综合监管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