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由谁监督执行?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如何排查和调整?相关建设资金有哪几个来源,如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确保规范使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纠正?2014年12月24日10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您所在的部门,在落实意见的内容时都是负责哪一部分,而且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来落实? [刘钊]公安部对这个生命防护工程的出台是积极推动、积极建议,在重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提请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努力推动它。之所以叫“生命工程”它确实是保护人的生命的,重庆的经验证明实施“生命工程”确实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被人民群众称为一个良政的民生工程。 所以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最近公安部也专门下发了通知,就是关于贯彻落实引发的生命工程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从推动这方面讲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乡党委政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一时间的处置是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是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调查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在生命防护这方面主要是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通知是要求各地全面参与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生命工程的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前提是排查隐患,把隐患发现出来才能去治理。 按照职责来看,一是依法履职排查隐患,排查隐患这一块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这方面我们要积极地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这方面的隐患排查,特别是按照生命工程意见提出来的目标,要在2015年6月底前,把隐患的底数摸排清楚。 二是积极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和实施的计划,这里面我的用词就是“参与”。因为这个治理工程的规划,实施的计划主要还是相关部门为主的,按照各自的职责。但是我们要积极地参与进去,提出建议,因为确实有些路段事故发生规律的特点是什么,我们把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在规划和治理的计划中就能有所体现。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治理工作。生命工程的《意见》要求这既要做成民生工程同时要做成廉政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真正达到保护生命的标准,公安机关也有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生命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要加强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倒查。发生事故之后要进行责任倒查,一旦发现是因为生命工程偷工减料、不落实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要严格执法,推动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是要严格执法,我们的法定职责是执法,对于《意见》中提出的相关任务要求,包括治超治限我们也要积极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道路交通的组织,一是主动应对公路施工改造对交通的影响,维护正常的通行秩序。因为全国这么长时间的、大范围的开展生命工程,必然对很多道路的正常通行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方面我们要主动应对公路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积极向公路施工部门提出安全评估建议,这条路封路封到什么程度,怎么去组织施工,怎么既不影响正常的施工又能够基本保障群众的正常出行。 二是要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及治理进度,向社会及时公布,引导社会注意安全事项,合理出行。 三是要加强隐患治理路段交通安全监督的检查,在治理路段的施工道路上也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在施工部门按照规范施工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如果发现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我们要向道路的主管部门来通报怎么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指挥疏导,避免导致事故和造成严重交通拥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