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落实在于把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整顿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24 11:3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由谁监督执行?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如何排查和调整?相关建设资金有哪几个来源,如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确保规范使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纠正?2014年12月24日10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如何做好《意见》的组织保障工作呢?

[赵瑞华]组织保障工作刚才几位嘉宾都谈到了,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职责,都按照法律的职责、三定方案的规定做好自己的工作。实际上生命防护工程的一些具体内容首先还是在排查出隐患,按三个阶段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对每一个隐患的整治都要进行验收,这个验收过去都是交通部门,这是他们的职责,现在是公安、交通、安监都要参加,真正地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以及达不到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的路进行验收,达到国家标准,所谓的国家标准就是这个指南,刚才王太局长已经说了,我们的公路有两个等级,一个行政等级一个技术等级,我们现在如何把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结合起来达到一个安全的要求。

所以总体来说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大家按照分工和职责的规定与要求,我们进行每一项的排查、治理、验收,真正把这些刚才所说的3万公里也好,6.5万公里也好,把以前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落实到具体的治理整顿完善当中。当然这里面的工作量很大,很多还是在地方政府、地方有关部门,所以这些部门如何配合、如何协调,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保障公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所以我想我们各个部门接下来在贯彻国务院的这个文件的基础上还会进行大量的调研和组织工作,包括后续标准的完善等等,其中的工作量还是很大的。刚才说了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把住这个关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接下来我们也会具体地进行研究。

责任编辑: 向思敏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