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由谁监督执行?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如何排查和调整?相关建设资金有哪几个来源,如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确保规范使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纠正?2014年12月24日10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友还关注到的一点是《意见》当中提出“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这一点怎么理解呢? [王太]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消除存量”主要是针对现有公路的,针对公路的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消化现有公路的安全隐患。具体来讲就有四个关键步骤:首先是对现有农村公路当然也包括国省干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组织力量对现有公路进行全覆盖的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其次要制定整治计划,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优先安排那些前面介绍到的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高边坡、事故多发以及客车班车校车途径等路段。三是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逐步实施治理,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四是把好验收关,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完之后我们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其中也会吸收公安和安监部门参加,确保整治改造的目标达到技术要求,然后再开放交通供公众安全行使。 “不添增量”主要是针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来说的,交通部已经明确,在农村公路建设的时候,新建和改造公路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来执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首先是在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要充分考虑安全这个因素,制定安全篇章,在可研的时候公路就要有安全方面的论述,需求是什么,做成什么样的技术标准,能否达到安全的要求,要有相应的篇章。其次,在设计阶段根据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定的安全措施和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安全设施做出具体的设置。三是在施工阶段就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也鼓励采用标准化的结构进行标准化的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随意更改设计方案,使这些安全设施切实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在验收环节,前面我就讲到了,还要邀请公安、安监部门一起来参加项目的交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作为重要内容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通车运行。 “动态排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在发展,也在进步,路的环境也在发展,我们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比如交通流量大了,校车多了、客车多了,我们再倒回头来,反过来看看这些路还有没有问题,原来的安全设施还到不到位,有没有损毁的情况,我们会根据这些情况定期地对现有的路进行动态排查。有安全隐患或者没有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我们还会倒回头来再进行排查,进行治理工作。这样新建的路达到标准,老路达不到标准的我们就要结合防护工程进行改造,同时结合未来发展需要,在每一个间隔时期会倒回头来对现有的路网进行排查,尽量使我们整个路网安全状况和技术水平都能达到安全的要求,为公众出行提供安全的通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