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募集款物的使用必须公开 以三个月为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07 15:3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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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哪些问题?《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确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标?如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畅通捐赠渠道?对百姓最关注的慈善机构透明化和募捐款物信息公开有哪些明确要求?2015年1月7日15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近年来,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焦点,请问《意见》对此有何相应措施?

[郭玉强]刚才已经说到,文件的缘起之一就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这个文件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简单说就是有几个要点:第一,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第二,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第三,信息公开的时限。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也是《意见》当中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内容、时间、途径等等写得非常详细。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公开时限相对是比较严的,我们要求三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三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3个月公布一次。

[主持人]也就是说对过程进行了监管。

[郭玉强]对。在整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了,政府也得公开。政府公开,就是要把我们的规矩、章程、办法等等都要公开,都是写在这里面的。这是比较全的,力度也比较大。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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