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粮食储备是维护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05 10:2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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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通过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达成怎样的目标?又将在哪些领域重点开展工作?如何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如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15年2月5日,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波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那我们再来看看粮食储备,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手段,在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颜波]粮食储备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市场供给和市场稳定的重要物质手段。地方粮食储备是我国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储备的职责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的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它应该是维护粮食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粮食消费量、商品量和社会流通量都在不断增加,中央掌握的粮源有所增加,农民、消费者和粮食企业的存粮明显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地方粮食储备。

[主持人]您说的情况就是农民自己储备的粮食在减少?

[颜波]对,消费者比如城镇居民是吃一点买一点,农户生产出来之后因为缺乏一些仓储设施,也要把它卖出去。另外就是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了,过去他们是生产粮食、提供商品粮的,但现在变成吃商品粮的。因此,这些变化都要求政府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增加一些储备。去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切实强化地方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储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次的《意见》中就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调效应。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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