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根据金融机构承受能力、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确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0:4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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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彭博新闻社记者:

    关于存款保险,我想问一下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大概是多少?您认为这个政策推出之后对银行盈利有怎样的影响?

    潘功胜:

    制度起步阶段,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具体费率水平将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的需要等因素确定。同时存款保险费率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和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目前在起步阶段的费率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不会对盈利状况产生大的影响。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对高风险存款类金融机构使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用的高低与反映其风险状况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评级等因素挂钩。此外,在中国设计差别费率时,还有一个维度可以考虑,各个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作为一个参数。谢谢。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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