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介绍《波茨坦公告》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赵建文]从国际法角度看,《波茨坦公告》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首先从《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一致性说明这一点。《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相一致,根据这两个条款,战后如果出现了二战中的敌国违反和平,区域性组织对它采取行动不需要联合国可以直接采取行动,这个条款由于二战中的敌国,二战结束后以后没有发生侵略战争,这一条没有使用过。这一条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的实际应用,它定义了二战中的敌国。日本多次努力想删除这一条,到现在这一条仍然存在,没有被删除。这一条时刻提示世界人民想一想二战中的敌国,如果这些敌国放下了历史包袱,不仅不为战犯翻案的,而且还把战犯翻案的言行作为刑事犯罪处理,我们也没有必要刻意强调,如果二战中的敌国不承认历史责任,三天两头的参拜战犯,的确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波茨坦公告》是促令日本投降,重点是规定日本投降以后的事情。《波茨坦公告》第六条,从政治上消除欺骗日本人民、误导日本人民,使日本走上妄图征服世界道路的政治,还要把穷兵黩武主义的思想从世界上消除,从人们思想上消除战争根源。第八条的领土条款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并且说《开罗宣言》条件要实施,以及第十条关于战犯审判问题,这三条把战后的主要问题讲明白了,规定清楚了。中日关系是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的和平友好条约走过来的。如果否定了《开罗宣言》、否定了《波茨坦公告》,等于了否定了中日关系四个文件的基础。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明确日本承诺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后来的和平友好条约重申了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的这些原则,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和2008年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都与《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有关。如果这两个文件被否定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基础就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