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改革试点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初步建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21 15:4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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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15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先生、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先生、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先生,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上海等七个省市已经率先开展司法改革的试点,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各地已经交出了哪些试点样本?效果怎么样?

    [姜伟]非常感谢你对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关注,我做如下回应。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是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2014年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工作,试点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试点工作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中央及时出台改革意见和试点方案,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上海等地梳理提炼先行试点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几十项改革配套制度,形成了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改革试点已在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各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推动制度创新。比如,上海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实行差额遴选,确保公开公正。贵州坚持以案定额,把案件数量作为确定法官员额数量的主要标准。上海、广东、海南等地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吉林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整合业务机构,简化办案组织层级,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这些做法,对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目前,在上海等第一批7个试点地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有序推进,司法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司法队伍结构得到优化。“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初步建立,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改革后,虽然法官的员额受到控制,但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案多人少”矛盾逐步缓解,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例如,上海4个试点法院审判一线办案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8.5%,审结案件上升12.6%,没有发生一起错案,而上诉率、信访投诉率有所下降。 通过前期的试点工作,我们深受鼓舞。下一步,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推动制度创新,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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