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9月22日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介绍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请问您如何看待这对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影响?另外,能否再介绍一下中国妇女参政的总体情况,特别是高层和基层的妇女参政情况?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焦扬]:谢谢记者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正如记者刚才所提到的,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宿幼女罪相比强奸罪起刑点高,但是最高刑期低,由于幼女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近年来出于对幼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充分考虑,不断地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组织多次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了对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我们说尊重女童、爱护女童、保护女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都应该切实担负起监护和教育职责,筑牢保护女童免受侵害的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