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根据多年来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从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出发,此次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据此,现在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至于具体有哪些人员将列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公务员法未一一列举,将来在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中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