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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外国人可向被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办签证?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8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