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受干扰后,可提出申诉。申诉一般应向原核发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
对设在北京辖区以外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电台,申诉应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一般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监督检查处受,在紧急情况下,申诉可以直接向监测中心提出,但应及时向无线电管理局补交申诉材料。受理时须审查申诉者是否持有无线电台执照,是否按规定交纳频率占用费,并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
国际干扰申诉由无线电管理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