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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条件放宽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2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今年加大了对农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将粮食收购企业贷款期限由去年的6个月延长为9个月,现金额度也由去年的每天1.5亿元增加到今年的每天5亿元。

    今年粮食购销企业贷款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食购销所需资金均可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在贷款的具体政策上有六个不限:不限时间,常年放贷,改变过去秋放、春放、夏不贷的做法;不限品种,凡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各类粮食、油料、杂豆均属贷款范围,改变过去只对四大品种的放贷范围;不限方式,不论是自营、联营、委托收购或期货套期保值的收购贷款均可申贷,对加工企业、龙头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农发行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在粮食收购期申报的龙头企业贷款,尚未审批时,鼓励加工企业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委托收购、联合联营等经营方式,农发行给予间接支持;不限数量,只要企业有经营能力符合贷款基本原则,都给予贷款支持;不限地点,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粮源情况在省内跨地区收购,改变过去当地贷、当地收的做法;不限价格,收购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改变过去收购基价由省确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