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食品药品制假贩假活动科技含量较高,手段特别狡猾、隐秘等特点,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源头核查、流通监管和联动执法三个方面同时入手,努力保障全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建立进货货源真假核查制度。针对有的犯罪分子以购真药、真保健食品骗取增值税发票和伪造印章等方式,把假药、假保健食品的身份合法化,使进货企业无法辨别受骗参与售假等实际,从下月起,凡进入云南省的药品或保健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要从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是否合法、该厂是否真有此批次产品、本产品的实际销售经手人到底是不是该企业的销售人员三个方面一一进行核查,以有效遏制制假贩假人员把“非法”变成“合法”的犯罪行为。
强化企业进出货信息管理。针对有的不法企业东窗事发后迅速销毁证据等实际,从下月起,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月将本企业的进出货信息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方便日常监管,也为发生不测预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