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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投 诉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如果旅客感觉航空服务不满意时,可以向航空公司或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保留旅客所有的旅行文件(机票收据,行李交运标签,登机牌等)和由错误处置造成的实际费用支出的收据。

    无论旅客采用电话投诉、书面投诉还是网络投诉,一定要把下面几点写清楚:

    ●描述发生了什么事,包括日期、城市、航班号或航班时刻及当事人姓名或工作号。

    ●随信附客票、收据或支持旅客投诉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不要寄原件。

    ●明确提出旅客的要求。

    ●写上旅客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果遵从这些指导原则,航空公司会认真地对待旅客的投诉。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起作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以下是各航空公司和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联系方式:

单 位

投诉电话

投诉传真

国际航空公司

010-64595912

010-64599155

东方航空公司

021-62689236

021-62689292

南方航空公司

020-86122306

020-86665436

海南航空公司

0898-65756315

0898-65756934

上海航空公司

021-62552726

021-62559088

厦门航空公司

0592-5739009

0592-5739091

深圳航空公司

0755-27776211

0755-27778655

四川航空公司

028-85393777

028-85393888

山东航空公司

0531-88522777

0531-85698269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022-24903464

022-24903463

春秋航空公司

021-62511421

021-62511421

鹰联航空有限公司

028-85205050

028-85706337

    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电话:010-64287798

    传真:010-6428779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邮编:100028

    电子邮箱:lkyj@sohu.com

    注:此《指南》仅是航空旅行常识,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遵从民用航空相关法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