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客感觉航空服务不满意时,可以向航空公司或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保留旅客所有的旅行文件(机票收据,行李交运标签,登机牌等)和由错误处置造成的实际费用支出的收据。
无论旅客采用电话投诉、书面投诉还是网络投诉,一定要把下面几点写清楚:
●描述发生了什么事,包括日期、城市、航班号或航班时刻及当事人姓名或工作号。
●随信附客票、收据或支持旅客投诉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不要寄原件。
●明确提出旅客的要求。
●写上旅客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果遵从这些指导原则,航空公司会认真地对待旅客的投诉。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起作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以下是各航空公司和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联系方式:
单 位
|
投诉电话
|
投诉传真
|
国际航空公司
|
010-64595912
|
010-64599155
|
东方航空公司
|
021-62689236
|
021-62689292
|
南方航空公司
|
020-86122306
|
020-86665436
|
海南航空公司
|
0898-65756315
|
0898-65756934
|
上海航空公司
|
021-62552726
|
021-62559088
|
厦门航空公司
|
0592-5739009
|
0592-5739091
|
深圳航空公司
|
0755-27776211
|
0755-27778655
|
四川航空公司
|
028-85393777
|
028-85393888
|
山东航空公司
|
0531-88522777
|
0531-85698269
|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
022-24903464
|
022-24903463
|
春秋航空公司
|
021-62511421
|
021-62511421
|
鹰联航空有限公司
|
028-85205050
|
028-85706337
|
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电话:010-64287798
传真:010-6428779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邮编:100028
电子邮箱:lkyj@sohu.com
注:此《指南》仅是航空旅行常识,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遵从民用航空相关法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