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民>> 服务资讯
 
 
大连特困老人货币化养老工作全面启动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3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近日,大连市民政局在中山区老虎滩街道召开了大连市推进特困老人货币化养老工作现场会。会上,市民政局下发了《大连市特困老年人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意见》,对全市开展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补贴对象条件、补贴形式及标准、审批程序及服务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会议期间,全市各区市县民政局分管局长、相关工作人员参观学习了老虎滩街道货币化养老的经验做法。随着本次会议的召开,我市特困老人货币化养老工作全面启动。

    货币化养老的补贴对象是具有大连城市户口,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老年人以及60-69周岁失去自理能力的孤寡、残疾老年人。

    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分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机构养老服务补贴”两种。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将补贴金额以“代币券”的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根据生活需要到所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根据补贴对象的需求配备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并上门为补贴对象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80-150元;介助(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150-250元;介护(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250-300元。补贴对象领取代币券后,可根据自身需要,到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购买各种服务项目,选择服务人员,并支付服务费用。社区老年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应坚持适当收费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种服务项目的费用,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物价指数、工资水平等自行确定。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选择和培训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开展工作,也可以委托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积极培育社区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

    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是指补贴对象可以选择全市范围内的各种养老院,老年人把养老金(低保金、房屋出租金等)交给养老院作为养老费用,养老费用差额,一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一部分由养老院予以减免。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150元以上;介助(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以上;介护(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以上。申请货币化机构养老服务的补贴对象,必须将个人收入所得(包括低保金、养老金等),作为生活服务费交给养老机构,个人财产、房产可由养老机构代为保管,房产出租金可补充养老生活服务费。养老机构对老人的衣、食、住、行、医(重大疾病可申请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负责。

    货币化养老是拓宽养老服务渠道、解决我市“三无”老人和特困老人养老服务问题的一种有效尝试。今年年初,市民政局制定了《大连市特困老年人货币化养老试点方案》,并在中山区老虎滩街道进行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货币化养老工作在全市的推广,我市2000多名“三无”和特困老人的养老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