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成立的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同步运行,开始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
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行政部门、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是处理甘肃省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甘肃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铁饭碗”将被彻底打破,人事争议案件相对将有所增多,需要专门机构来处理。
据甘肃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以后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甘肃省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由仲裁庭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可适当延期但期限不得超过30。
对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当事人或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仲裁委员会将提请有关机关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