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由现行以工程造价为基数按比率计费收取,改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定额计费收取。新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具体收费标准为:砖混结构依据大、中、小的城市类别分别为每平方米1.4元、1.9元和2.3元。八层以下框架结构依据大、中、小的城市类别分别为每平方米1.8元、2.1元和2.5元;八层以上(含八层)框架结构依据大、中、小的城市类别分别为每平方米2.0元、2.3元和2.7元。此外,不宜以面积计收的建设工程按建安工作量(不含设备)的1.4‰收取;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记者 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