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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3日   来源:经济日报

    深交所1月12日正式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这是继颁行《诚信建设指引》、《保荐工作指引》、《董事行为指引》之后,深交所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后股权分置时代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表明了深交所坚持从严监管理念、打造“诚信之板”的决心,对在全流通市场条件下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板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了解,《指引》从投资者的实际需要和根本利益出发,对投资者作为股东身份的重要权利进行了细化,完善了投资者享有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了中小投资者在资产收益、经营决策、获取信息等方面的话语权,为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表达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新规定,《指引》延伸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转让谈判等情况,《指引》要求其应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情况;《指引》细化了年报说明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

    关于完善公司治理

    《指引》扩展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指引》明确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部分重大事项时必须向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

    在董事、监事选举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监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董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鼓励持1%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监事人选,鼓励独董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有效加强了中小投资者在人员任用方面的话语权。

    《指引》还就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二是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在关联交易方面,《指引》借鉴了境外市场经验,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重大关联交易担保制度,以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在对外担保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外担保须经全体独董2/3以上同意,充分体现了对中小板公司对外担保从严监管的理念,防止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指引》要求公司进一步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控制募集资金专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