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中国国务院侨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相关政策,主要精神是:
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考成绩达到当地规定分数线的,可照顾录取。报考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统考总分低于当地规定分数线十分以内的,可照顾录取。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中学(包括重点中学)、职业学校的,应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