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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解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任芳)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大型国企管理层成员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持有企业股权,但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国资委负责人说,《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严格控制”管理层持股,包括持股的管理层成员需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具备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条件;持股行为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且包括各成员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管理层增资扩股的操作过程必须规范,管理层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等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管理层成员存在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等5种情况的,该成员不得持有企业股权。

    根据《实施意见》,“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