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近期在全区内抽查了69家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80种产品,被认定为合格产品的仅有15批次,合格率为18.75%。
此次抽查的烟花爆竹企业大多存在质量问题:
一是为追求更好的燃放效果,生产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药物氯酸盐。42个批次的产品在药种中使用了氯酸盐,占不合格产品的64.61%;
二是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过快。33个批次的产品存在此问题,有的甚至零点几秒即引燃主体,对燃放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是产品包装警示标志、说明欠规范,60个批次的产品标志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92.30%,其主要是在产品标志和说明中,未按国家规定标注产品类别、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生产日期、数量(头数)等内容。
针对此次抽查的结果,质监部门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质量低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其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限期复查,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产品不得流向市场,并由安监、工商等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在此之间,质监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