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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多招农民工可免所得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达到3成以上,并签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近日,贵州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农村劳动力就业。

    据贵州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优惠政策简化了农民工进城务工手续,清理废止了部分 歧视外出务工人员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政策规定,在该省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限制的外,凡招用人员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30%,但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记者 赵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