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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新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5日   来源:福建日报

    为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福建省将落实一系列政策,支持非公有资本兴办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的机制,同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鼓励非公资本进入

    为使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福建省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军文化产业,特别是高新文化产业领域。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引导其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经营理念,积极引进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文化项目和省外优秀文化项目;在节目制作、版权贸易、文艺演出和新兴文化产业等领域,抢占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

    降低企业注册门槛

    简化文化企业注册审批程序,适当放宽注册资本,允许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评估的专利和技术按一定比例折价作为股本和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一定数额内,允许分期入注;放宽企业名称冠以“福建”字样的条件。

    同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产业项目。支持非公有资本等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均允许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和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融资出口有优惠

    据介绍,资本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此,福建省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提供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服务。帮助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企业债券、股票等渠道融资,扩大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投资公司投资文化产业。

    积极稳妥地引进外资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等优惠政策。

    允许知识产权、能够办理过户手续的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资。鼓励和协助条件成熟的大型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挂牌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