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人民法院要在8项改革措施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2月22日上午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座谈会上,就社会关注的司法改革,院长肖扬向在场的21名法学理论精英面对面介绍。这项旨在听取专家意见、接受各方监督的特邀咨询员制度已建立了8年。
肖扬说,这8项改革措施包括:
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重点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并确保今年下半年所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二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重点完善审委会制度;
三是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重点推动建立再审之诉,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
四是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重点要在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和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取得明显进展;
五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六是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功能;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做好司法鉴定机构改革和司法辅助工作职能调整;
八是逐步扩大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并切实做好实行聘任制书记员的改革工作。
(记者 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