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已纳入湖北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中。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分散供养孤儿的救助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日前,湖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对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实行定期定量救助的通知》,要求将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按人年平1200元标准实施重点救助。
《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父母双亡(含司法机关宣布失踪)的条件,对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核实,登记造册。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社会救助证。
《通知》强调,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明确农村分散供养孤儿监护人。坚持和维护孤儿当前亲属抚养、非亲属寄养关系,进一步明确监护职责。对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实行重点救助,已集中供养的孤儿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不变。
《通知》明确,省级按照农村分散供养孤儿人年平1200元标准专项安排救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与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发放渠道、时间一致,直接发放给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