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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继续安排经费扶持华侨农场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3日   来源:人民日报

实施债务重组减少金融债务16亿多元
未来五年每年安排专项补助7000万元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华侨农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华侨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每年7000万元的专项经费对华侨农场进行补助。

    华侨农场是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为安置归难侨建立的国有农业企业。全国现有华侨农场84家,总人口60万人,其中归难侨及其家属24万人,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和吉林7个省区。

    华侨农场建立初期,由于安置归难侨时间紧、任务重,筹建的华侨农场大多地处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华侨农场长期承担了教育、卫生、公安等社会管理职能,造成华侨农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负担日益沉重。华侨农场在发展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积累的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华侨农场的生存与发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新形势下的华侨农场工作。“九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对华侨农场进行补助。“十五”期间,又将补助经费提高到每年7000万元。同时,“十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华侨农场基本建设资金5000万元。

    为加快解决华侨农场的历史债务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工作方案。根据处置工作方案,实施债务重组后,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将减少16.41亿元,占全部金融债务的66.76%;整体资产负债率比债务重组前下降23.72个百分点,初步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财务能力。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出台各项政策的同时,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和深化华侨农场的改革。一是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广东省23个华侨农场已全部设立经济管理区或镇一级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20个华侨农场已全部纳入建立的18个华侨经济区管理。二是解决华侨农场职工老有所养问题。云南省“十五”期间安排资金10751万元,用于解决本省华侨农场职工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三是改善华侨农场职工居住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农场新建住房面积30.18万平方米,旧房改造面积4.72万平方米。四是夯实华侨农场发展基础。福建省“十五”期间共安排华侨农场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配套资金1250万元,华侨事业费配套资金1950万元,华侨农场电网改造资金2042万元。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一大批华侨农场抓住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开拓进取,取得了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