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受禽流感影响的家禽业,广州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业减免由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等“六税一费”,减免比例超过50%。
包括:对禽类扑杀财政专项补助所得免征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允许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对相关企业的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业务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