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湖北省商务厅3月2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放和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权限,让这一过程变得更简单。
从今年4月1日起,湖北省商务厅对以下两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将委托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这两类项目包括: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不含500万)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外资并购非国有企业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
外资企业的管理方面,对于原由湖北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外企合同、章程的变更和发证等,一律改由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今后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等非实质性的修改,如外企和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湖北省商务厅将实行表格化审批,直接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不用再出具批复文件。(记者 曾遗荣 通讯员 刘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