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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让白酒全行业受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0日   来源:经济日报

    此次消费税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另外还将参考国际经验,研究白酒贴标等相关税收征管办法,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消费税税基,堵塞漏洞。下一步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健全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逃税收等非法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酒类产品消费税采取从价(根据价格征收)、从量(根据产量征收)的双重模式。其中,从价税比例为15%(薯类白酒)和25%(粮食白酒),从量税为每斤0.5元。

    此次税率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从价税率,从量税不变。这使粮食白酒税负减少了5%。企业税负负担由此减轻。折合销售价计算,等于一瓶售价10元的白酒减少5角钱税收,一瓶300元以上的超高档白酒可增加15元以上盈利。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在接受采访时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白酒税收一直不断增加,此外还不断出台对白酒的限制性措施,此次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表明白酒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作用开始被社会接受、白酒工业对于促进粮食等农产品转化升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正在逐步体现。

    马勇认为,从规定不同原料适用同一税率来看,新消费税将有利于促进传统工艺白酒的健康发展,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强化产品风格,规范行业秩序,限制伪劣产品,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首先,根据白酒工业实际情况,实行差别税率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提高,酿酒主要原料高粱、玉米等粗杂粮,早已不再是人们日常消费口粮,没有必要继续通过税收调控。相反,鼓励和支持白酒工业合理发展,更有利于带动农产品转化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其次,税务机关很难甄别企业到底是采用粮食还是薯类等代用原料生产白酒,给一些企业假借薯类白酒名义规避税收留下漏洞,造成行业内不公平竞争。

    税负降低可能导致白酒终端零售价下跌吗?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白酒行业实际缴纳税收占其销售收入的比率在16%左右,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名义税负(约40%),这表明白酒产品实际可承担税负与国家预期的税收比率有较大差距,因此,这次降税不会对产品的零售价格产生影响。

    此次白酒消费税的调整远低于市场预期,据称,之前白酒行业期望从价税下调10%左右,并且取消从量税的征收。由于中低端白酒生产商的盈利能力更多地受制于从量税,因此中低端白酒销量较大的生产商在此次税改中的受益程度较低,行业中大公司主攻高档白酒产品的趋势也将继续。白酒市场激烈竞争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

    据统计,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940家,从业人员30.24万人。2005年白酒总产量349.37万千升,同比增长15.03%,实现了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最大的增长幅度。白酒工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争相生产高价位白酒,由于消费市场有限,竞争进入白热化。与此相对应的是,名优酒厂生产的几元钱一瓶的优质低价畅销白酒在市场上越来越少,已影响到广大普通群众的消费需求。据悉,这也是厂家为了避开按产量征收的从量税,所采取避税措施的一个反应:例如提高高档白酒的比重、提升产品的价格等。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对轻工行业的发展以及对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视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标志着轻工行业,包括酒类行业面临新的巨大的发展机遇。这次消费税的调整,可以说给白酒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片春意。(记者 刘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