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如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在公告后30天内召回,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出台《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并宣布下月1日起开始施行。武汉将成为全国首个实施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的城市。
被召回的药品主要是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危害的7类药品,主要包括: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超出规定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召回制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指总代理、第一经销商)谁负责”的原则,违法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直接从外地购进违法药品的批发企业,自发现违法药品之日起或经药监部门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违法药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等,在媒体上公告,公告后30日内完成召回。此外,对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药品,将“加急”召回,召回的药品报相关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武汉市药监局副局长王冬冬介绍,在药品强制召回制中,因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销量有限,故不作为召回制的实施主体和承担经济损失的主体,他们有协助药品召回的义务。患者如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买了需召回的药品,可凭购药发票和药品包装到原购买地退还药款。召回的药品按照原销售渠道,搭乘“返程车”。
武汉市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我国药品监管中尚无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武汉是国内药品召回制的“吃螃蟹”者,实施中难免出现新问题,今后将逐步完善。
在国外,上世纪70年代初期召回制度就被纳入药品监管。目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关的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记者 胡蔓 通讯员 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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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解。
问:为何只对违法的、且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药品实施召回?
答:尚在企业仓库、没有销售的违法药品无需实施召回;此外,有些违法药品虽进入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但还没有流入消费者手中,可全部收回,故没有必要对社会进行公示、召回。
问:对生产或销售违法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企业将如何处理?
答: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对这些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如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问:合法的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为何不召回?
答:目前,药品召回制在我国还是一片空白,武汉处在探索阶段,故先抓主要矛盾。违法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对老百姓的危害较大,是召回制的主要对象。